中国正义反腐网(www.zyff.org)、《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武汉肺炎疫情延烧,全国各地政府接连实施“封闭式管理”。由于各地防疫相当混乱,怪象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各级政府任意发规定的乱象。有不少民众指控一些当地政府人员与警察、戴着红袖章的“维稳”人员打着“防疫”借口,实则行使的是采取暴力手段,是野蛮执法。如重回到70年时代“计划生育土政策”时期,引民愤。
>>>> 封城后街上空荡荡。(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期,各省、市先后发布“半封城”与“封闭式管理”的政令,多城实施限制人员、车辆流动的管理。
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政府随意升级防疫操作,默许或鼓励村委会挖路封村、贴标语封户,引发对武汉归乡人群的歧视和攻击;有的县政府印发红头文件禁止湖北、广东、浙江、重庆等省份车辆入境,激起了不同省份之间的官民对立。
>>>>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疫情压力下,即便是在如何对待宠物的问题上,各个地方执行标准都不一。就连同一个省,其中的市、县互相之间的标准都差异很大。以浙江为例。
第一级、省级规定:2月6日,浙江省发布《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暂行)》,其中第35条为“动物管控”,要求:禁止采购、加工经营、贩运、食用野生动物。管控好畜禽、宠物,限制宠物外出时间,及时清洗消毒,不得随意让其外出乱跑。
第二级、市级规定:温州市政府有关农村防疫的“第6号”和“第10号”文件中,并未提及有关“宠物”的内容,但要求村民减少外出、减少非必要的文体活动,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同属于浙江省的金华市2月14日发布新闻《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五个狠抓”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其中提到:为避免聚集传播行为发生,对城区各类违规设摊、违规遛狗等行为一律查处,实行顶格处罚。
第三级、县级规定:据永嘉县政务动态,2月1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林万乐到金溪镇督查疫情防控工作时称,要围绕“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级、镇级规定: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平台,2月12日永防领小组下发《关于加强永嘉县金溪镇黄山村、南城街道新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措施》文件。文件要求村民对家禽必须实施圈养,如发现散养一律进行扑杀。
第五级、村级规定:据黄山村隔壁的大沸下村公文,大沸下村要彻底控制传染源,包括猫、狗、鸡、鸭、鹅等动物,且人员外出不听劝告者,一律采取强制措施。
>>>> 2月12日,温州永嘉县黄山村为防止狗传染武汉疫情,工作人员正在扑杀全村犬只。(图片来源于视频截图)
从中可见,中国这些规定在“下沉”的过程中,到了第五级,其内容已经和最早的差异很大。
此外,2月9日,西安御园温泉小区有人带狗在小区内散步,期间遇上一名戴上红色臂带、自称区内的防疫人员抢走小狗,不理主人阻挠,用棍将小狗活活打死。
为防止疫情继续扩大,各地政府陆续祭出严格禁令,采取极端甚至违法的方式来限制民众活动,相关人员的粗暴手段如“文革再起”。
从多个视频显示,有民众因出门没戴口罩,被人围殴;有人被绑在柱上示众、强迫戴上“胸罩口罩”;有女性被警察连煽耳光,拳打脚踢,殴打在地;重庆合兴镇四人因为打麻将,被人逼着抬着麻将桌在街上行走;这些男女警察执法者因为女子上街没戴口罩而将其戴上铁链公开游街示众。
有地方政府与民众自行制造路障,甚至调来挖土机截断道路,以阻止武汉和湖北省的车辆通过;有密切接触者家门外被安装铁栏;通村路口私设关卡,禁止车辆人员通行。
日前,河南男子靖某外出时未戴口罩,遭到防疫人员反绑在墙柱上,对他一阵破口大骂:“忘戴了?你还想活吗?”“你不活,人家老百姓还活呢?”
湖北孝感有一户人家在自己家里打麻将遭到打砸。网路流传一段影片显示,几名戴着红袖章的人冲进屋后,拿起麻将就摔,还掌掴屋里人员耳光。期间有人争辩说,“一家人打麻将也不让打?”随后来人还把麻将桌拖出砸毁。
2月14日,湖北安陆市洑水镇一家四口,因在家中打牌,被警察拉到大街上游街示众,示众的过程中,警察还喝令居民手持“悔罪”书宣读。
视频显示,这一家四口被带到政府大楼门前,一字排开;一男子手持“悔罪”书,一字一句的带领三位家属宣读:“我们一家四口,今天下午在屋里打扑克,违反了非常时期不聚集、不打牌的命令,我们错了!我们错了!”随后,他们被罚站了许久才释放回家。
江西丰城一名教师在小区跑步没戴口罩,被强制隔离14天,还遭到当地教育局的处分。
在疫情重灾区湖北,有些地方不只封城,甚至实施宵禁,店家被迫关门关灯,画面彷如电影场面。
2月16日下午,湖北省宣布,所有社区实施“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
上述恶性事件频发,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就曾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
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来有少数地方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1984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行造谣诬蔑的通知》中指出:“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198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发出《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特别是开放城市更要严加注意,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现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很明显,从法律上来讲,执法者将违法者游街示众,侵犯了后者的合法权益,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执法者不知法、不懂法,进而自己做出触犯法律之事,岂不贻笑大方?看来对于相关人员,还是要加强法律教育,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等问题,2020年2月1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对公安民警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与此同时,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推动政法单位依法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相关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对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 公安部网站截图
极端执法,本身就是违法!抗疫需要雷霆手段,但也要讲究方式方法,特殊时期个人让度的权益都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护法治才能早日扫清疫情。
在此非常时期,我们的广大干警、执法人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都应懂得,一面是全国防疫浪潮,一面是国家法律底线。文明执法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亦是法治社会应有的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