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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官员“自卖自买”国有资产获刑10年
时间:2009年07月10日 作者:田文生 彭一书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

    核心提示:重庆市涪陵区一科长李茂荣趁参与清算涪陵区丝绸公司破产财产之便,以21万购买价值105万的房产,并收取房租获利日前李茂荣被法院以贪污、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没收李茂荣犯罪所得价值84.31万元的财产和赃款2.4万元

    利用参与公司破产清算的机会,自编自演一出“自卖自买”的戏,以21万元买下105万元国有资产的李茂荣,日前终于东窗事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前后,重庆市涪陵区丝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丝绸公司)破产,时任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与装备科科长的李茂荣,兼任该公司破产清算组办公室主任。处置该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清算组办公室的职责之一。

    李茂荣在处置丝绸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三处房产,并向清算组组长何明胜(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涪陵区丝绸(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已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汇报时,隐瞒真相,谎称该房产“不好卖”,“有市无价”,提出违规按该公司的零星资产直接议价处理,并以承诺事后感谢,得到何明胜的同意。

    随后,李在电话中向何明胜汇报谈成21万元,何明胜表示同意。

    李随即开始编导这出“自卖自买”的戏,在未经评估、公开拍卖等合法程序,也没有国资委任何批复的情况下,2006年10月28日,李茂荣假借其二嫂万琴(化名,下同)的名义,自己实际出资21万元,与丝绸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了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1万元的价格购买到丝绸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三处房产。

    两个月后,李茂荣以万琴的名义付清购房款21万元,清算小组交付了房产。李茂荣将该房产委托其兄李茂祥进行管理,至案发前通过收取房屋租金从中获利人民币2.4万元。由于该房产系国有资产,其处置程序不合法,故该房产至今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经评估,该三处房产在签订转让协议时的实际价值共计人民币105.31万元,这意味着,这出“自卖自买”手法一旦得逞,数十万元国有资产将流入李茂荣的腰包。

    为达到低价购买国有资产的目的,2006年10月,李茂荣假借万琴的名义送给重庆市涪陵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丝绸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何明胜人民币5万元。当天,李茂荣拿了两包钱给亲戚方某,一包是21万元、一包是5万元,嘱托对方将21万元拿去以万琴的名义交购房款,将5万元在吃饭时送给何明胜;方某以万琴的名义缴纳21万元购房款后,把收条交给了李茂荣,因何明胜没有一起吃饭,方某把5万元还给了李茂荣。

    几天后,李茂荣在车上将5万元送给了何明胜。

    随后,何明胜怀疑李茂荣在“自卖自买”,便打电话给在成都工作的弟弟何明江,让其打听该房产的价格,何明江了解后回电话说该房产要值70至80万元。因收了李茂荣5万元,何明胜选择了默许。

    案发后,李茂荣退清犯罪所得赃物及赃款人民币2.4万元,并主动配合检查机关交代了行贿何明胜5万元的犯罪事实。

    今年4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将李茂荣提起公诉。6月16日审理终结,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茂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没收李茂荣犯罪所得价值84.31万元的财产和赃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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