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四川讯:2020年7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从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一团伙采用虚构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理由,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骗取商业银行贷款2.8亿元(人民币,下同),而银行内的同伙竟是该行副行长。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朱德利、高云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王娟、朱沛洪、邬祖飞、邬跃林、马冬梅、唐丽娟、范寿验、陈华、黄露、肖红、邬跃云、肖宇、蒋永莹等人,采用虚构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理由,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并与欣融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家武(另案处理)、欣融担保公司攀西地区负责人张勇(另案处理)、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房素林(另案处理)等人共谋,由欣融担保公司和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担保,以贷款名目向凉山州商业银行行骗38起,骗得资金28,170万元。在案发前尚有27,428.49万元未归还。
而为了向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得贷款,朱德利等人多次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陈盛文(已判刑)、凉山州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主任毛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金额303.6万元;朱德利等人还安排毛某、陈盛文两家人到马尔代夫旅游,并利用过年、过节向陈盛文送钱、送物。
▲银行乱象频生,诈骗时有发生。图为示意照。(图片来源:网络)
据悉,在这38起骗贷中,最大的一笔金额高达2500万元。最小的一笔骗贷金额也有200万元。
行骗得手后,被骗的款项由朱德利与陈家武、张勇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赃。
事情败露后,被告人朱德利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余同伙均犯骗取贷款罪,多数人获刑有期徒刑,仅两人免予刑事处罚。
而另一名无业男子朱皓也连续15次骗取凉山州商行贷款9300万元,并拿走其中1230万元自己使用。
据报道,从2013年4月11日开始,朱皓制作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而且连续造假,15次骗取银行9300万元贷款。在朱皓行骗过程中也同样有银行风控部门的“内鬼”毛某2策应。
毛某2于2008年5月进入州商行工作,先后任州商行西昌支行行长,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州商行风险管理部主管,2017年5月免去风险管理部主管职务。
事发后,朱皓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