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北京9月15日讯:2019年9月13日中午11:59分,浙江省温州访民周春芳、陈秀琴从天津到北京被在京津高速公路北京和天津交界处的永乐店公安检查站扣留。当时上访者问检查站民警,我犯了什么法,你们把我扣押这里?
实拍视频:9月13日中午14点40分左右,来了两辆车一辆车牌号不知道;另一辆车牌号为:浙·C0030 警的警车开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永乐店派出所门口来截访。(访民周春芳家属提供)
9月13日中午11:59分,浙江省温州访民周春芳、陈秀琴从天津到北京被在京津高速公路北京和天津交界处的永乐店公安检查站扣留。当时访民问检查站民警,我犯了什么法,你们把我扣押这里?
检查站民警:我们也不知道你们犯什么法,只是你们的身份证放在公安系统里扫描一下会报警。
访民:那我们身份证是假的吗?
检查站民警:你们身份证没假。
访民:那你们把我们扣押在这里干什么?
检查站民警:我们已经通知管辖派出所了,你有什么疑问的事,等他们来了,你自己问他们。
访民:那里管辖派出所,是我们当地公安局吗?
检查站民警:不是你们当地公安局,是我们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永乐店派出所。
等到中午12点30分左右,永乐店派出所来二名民警和一名协警,要带走上访者上警车。在永乐店公安检查站里上访者问二名民警,我们犯了什么法?
永乐店派出所民警:我们已经通知你们当地驻京办了,等一会他们(驻京办)马上就到了。
永乐店派出所民警:我们只是负责把人接来,然后把人移交给当地驻京办,什么情况你自己问他们(驻京办)。
9月13日中午14点40分左右,来了两辆车一辆车牌号不知道;另一辆车牌号为:浙·C0030 警的警车开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永乐店派出所门口来截访,开着警车里面没有一个穿警服的,一些不明不白的身份人进入永乐店派出所接着就把温州二名上访者强制推进警车里面,马上就开走……………
如下视频截图:请网友、访民们来认识一下以下的是不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驻京办人员和街道办事处驻京办人员,这些人干在北京城天子脚下公开截访违法乱纪一事。
▲车牌号为:浙·C0030 警的警车开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永乐店派出所门口来截访,据知情人称:“该警车为:浙·C0030 警,长年放在北京专用警车抓上访者”。(视频截图)
▲开着警车“浙·C0030 警”的警车开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永乐店派出所门口来截访,开着警车里面没有一个穿警服的,而这些人又不给你说法!可是到底他们是什么机构单位人员?如此胆大包天在北京城乱来? (视频截图)
▲据永乐店派出所民警称:这些人来自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驻京办人员和街道办事处驻京办人员。(视频截图)
▲据永乐店派出所民警称:这些人来自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驻京办人员和街道办事处驻京办人员。(视频截图)
▲据永乐店派出所民警称:这些人来自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驻京办人员和街道办事处驻京办人员。(视频截图)
▲据永乐店派出所民警称:这些人来自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驻京办人员和街道办事处驻京办人员。(视频截图)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驻京办人员和街道办事处驻京办人员使用地方的警车在北京又不是公务,长年在北京使用:一、警车在北京使用又没有当地民警办什么刑事案件;二、驻京办配备警车有这个特权吗?驻京办不是执法机关部门无权使用警车;三、外地警车在北京长年使用目的是抓上访者使用,而上访者正常上访那里规定不能上访,正常上访者又没有触犯我国法律哪条法律法规?
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驻京办、街道办事处严重违反公安部发布《警车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六条,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希望公安部重视严查此事,禁止各省公安、法院、检察院滥用警车在北京截访。
严重违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监督规定
实现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问责无死角、全覆盖。
相关法律条文:
公安部党委再次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擅自动用警察参与截访不仅是非警务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违法犯罪。
《意见》明确: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 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
今年要深化拓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
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公安部发布了《警车管理规定》第89号,第十六条 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