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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井冈山法院侵害国恩宾馆巨额财产情况汇报
时间:2008年11月24日 作者:章主恩 吴高成 新闻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

尊敬的省委领导:


      我们是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国恩宾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章主恩、董事长助理吴高成。我们与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向您写此信,主要是控告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井冈山法院院长郭泽庆、南昌百货总公司王杰、湖南赛福尔公司相互勾结,结成团伙,侵吞国家资金1.2亿元,并将其私分为己有,为了填补黑洞而嫁祸于我公司的一起骇人听闻的罪行。


       我们曾向您写过“情况反映”信(见附件1),我们非常敬重您,热爱您,您是党和人民的好领导干部。但以郭兵为首的高级骗子却打着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的旗号,不顾省、市有关部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强行并威胁南昌市房管局将我们公司的房产办给百货公司,南昌市房管局依照法律规定不办理他们就抓人并罚款30万元。如今,他们已将我国恩宾馆大堂等三层楼的房产证办给了南昌市百货总公司,现又正在廉价卖给第三人,使我们价值5亿多元的国恩大厦成为空中楼阁,200多个业主无法上楼。我们真的不敢相信,在我们这个法制国家怎么会出现这种无法无天的事情。现在,我们向您揭发这一黑幕。


       一、郭兵、郭泽庆、王杰、赛福尔公司相互勾结,侵吞国家银行1.2亿元


       国恩宾馆在1998年以前叫中百大厦,是独立的公司,与现在的南昌百货公司没有任何关系。1997年前王杰还是南昌百货大楼的保卫科科长,1997年调南昌市百货总公司任总经理。1997年,在王杰的策划下,中百大厦划为南昌市百货总公司属下。


       早在199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配合铁路京九线新建南昌火车站,并在附近建一栋标志性建筑。为此,中百公司在市政府、市商贸委的指导下对公司员工作了妥善安排,拆除原建筑,与湖南赛福尔公司、香港百利时公司签订合同,由湖南赛福尔公司、香港百利时公司投资2.2亿元兴建中百大厦。当时,省市领导70多人参加了开工剪彩。但赛福尔公司投了60万元、百利时公司投了45万美金后就再也无钱投入,该建筑一直荒至1997年,百货公司与赛福尔公司打了5年的官司。


       1997年王杰调任南昌市百货总公司时,百货公司只有七、八个人留守,欠银行7000万元的贷款。当年,国家银行不向私人企业贷款,而国营企业却很容易贷款。于是,王杰精心策划,找了几个亲戚朋友,成立了五家公司(其中有三家是他本人的法定代表人),然后以百货总公司的名誉贷款,以为五家公司担保,向中国银行贷款3900万元,并将贷来的款分给这五家公司,其中王杰亲戚开办的百帝公司就分了1600万元。至此,南昌市百货总公司共向银行贷款近1.2亿元。


       其实,王杰策划将中百公司划到百货总公司旗下的目的,就是将国家银行的债务转向正待兴建的中百大厦,套取国家银行资金占为已有。这完全是有预谋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


       1998年1月,经南昌市政府批准,市商贸委下文,我公司与南昌百货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建设中百大厦(后改为国恩大厦)的合同,该份合同是一份比较规范的合建合同。合同第四条约定:“……裙楼建成后,甲方(即南昌市百货总公司)分获1-3层裙楼。”合同第七条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前期在兴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与乙方(即申请人)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也不得将该项目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及已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债权对外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没想到,南昌市百货总公司与我公司合作的这块土地,早已被法院查封。我公司落入了王杰精心策划的圈套;作为南昌市百货公司与湖南赛福尔公司、香港百利时公司经济纠纷案的案外人,陷入郭兵、郭泽庆、王杰策划制造的司法侵害长达十年,至今仍不得解脱。


       2004年,由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些正直的法官抵制郭兵欲将南昌市百货公司与湖南赛福尔公司、香港百利时公司经济纠纷案硬扯到我公司的意图,郭兵便将该案指定给省高院下下级的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行。


       井冈山法院接到此案后,该院院长郭泽庆于2005年12月20日邀请南昌百货公司的王杰、徐原胜、涂学林等人到江西宾馆共进晚餐。席间,郭泽庆对王杰等人说:“你们只要配合我们法院,我们可以免掉你们欠银行的钱,给湖南赛福尔公司等单位的钱你们没有,但国恩宾馆有的是,我们一起到他们那去弄去(只要对此立案,有不少当事人会出面作证)。”


       果然,不久井冈山法院不执行为南昌市百货公司担保的那五家公司,却改变执行主体下达了几份瓜分我公司财产的裁定书,免去了南昌百货总公司的近亿元债务。这近亿元债务是王杰和其亲戚朋友开办的五家公司瓜分了。郭兵、郭泽庆如此胆大妄为地为其免去责任,究竟分得了多少,只要立案一查便见分晓。


       郭兵、郭泽庆为了掩盖自己枉法执行的罪孽,以开听证会为幌子,叫那些债权人,债务人按排练好的发言稿发言。开听证会的记者全部都是郭兵和郭泽庆叫来的。然而,参加听证会的记者们看穿了他们的诡计,全部倒向了正义的一方。正当郭泽庆和王杰一伙认为他们做的非常成功,喝酒庆祝胜利时,记者们遣责郭兵一伙的犯罪行为的正义报道传遍全国乃至国外。


       所以,去年中纪委来江西调查郭兵违法办案的犯罪行为时,省高院下发了“2007赣执监字第7号文件”,撤消了井冈山法院的裁定。


       至此,那些为王杰套取国家巨额贷款的五家公司又要依法承担担保责任了。所以郭兵、郭泽庆与王杰及那五家公司的老板发生内部矛盾,郭兵、郭泽庆面临着被告发骗取瓜分国家银行巨额钱财的风险。所以,郭兵不惜拼命,不惜与院长康为民翻脸,自己带头并指挥百货公司王杰、赛福公司一起到北京污告我送了200万元给康院长(说实话,康院长没有抽我一支烟,连一口水都没有吃过),并一同到中国记者协会和新闻总署告记者,冻结记者的《记者证》。


       今年元月,康为民院长调往湖南任法院院长,孟建柱书记调离江西,郭兵一伙认为翻案的机会到了,井冈山法院立即到南昌市房管局强令把房产证办给百货公司,郭兵和郭泽庆认为只要办理了房产证,他们瓜分得到的钱就算得安稳了,哪知道南昌市房管局依照法律规定,坚决不肯办理。所以郭兵和郭泽庆又指使王杰用钱雇用一些人假装上访闹事(百货公司职工不可能上访,要上访也是知情的职工告发王杰一伙贪污公司钱财的)。他们的这些假象,还真的骗取了很多人,只要把那些上访的人认真过问调查一下,就会真相大白。


       二、赛福尔公司是怎样参加郭兵、郭泽庆为首的侵吞国家银行资金和瓜分我公司财产的行列的


       经我公司几年来的艰苦调查了解,南昌市百货总公司与赛福尔公司合作合同和打官司的内容以及判决书等材料证明,这又是郭兵制造的一起相互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案子。


       首先湖南赛福尔公司就是一个骗子公司、皮包公司。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党中央号召全民全党经商,发展经济,省、市、区政府,包括军队、公、检、法部门都可以成立第三产业办或私人挂靠承包的方式。


       赛福尔公司于1992年挂靠湖南安全厅成立的公司,听说南昌有这么个项目,便与一家香港百利时公司于1993年与百货公司恰谈合作该项目,号称有2.2亿元建设该大厦(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谁出钱、安全厅会出吗?)。他们在该大厦一分钱未投,只是与百货公司在中山路合作办公,租了房、买了车。赛福尔公司出的60万元,百利时公司出了45万美金全部吃喝玩乐挥霍一空。随后,赛福尔公司找到郭兵为靠山,起诉百货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立案有严重问题:1、合同规定如有分岐由仲裁部门仲裁,2、赛福尔公司是1992年成立的公司,以后从未年检,也没做过任何项目,根据国家有关工商管理法规,完全丧失了公司的资格。没有主体如何立案),1994年郭兵违法接受该案子,并判决由南昌市百货总公司赔偿赛福尔公司、百利时公司660万元。这真是个天大的笑话。赛福尔公司、百利时公司号称出资2.2亿元建设该项目,没资金投入本身就是欺骗,反而获得660万元的赔偿(赛福尔公司110万元,百利时公司500多万元)。


       郭兵制作的判决书有一段骗人的鬼话“因为百货公司的合作土地是国家划拔的,所以合作合同无效,所以他们只是合作施工建筑关系,所以他们共同吃、喝、住房、用车等等都是百货公司借赛福尔公司的钱,所以要算到利息和罚息,并要罚款”。


       从法律角度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土地都是国家的,这些土地都要划拔给政、企事业单位使用。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破旧房屋都要改建,全国都在合作开发建设,难道都是合作无效吗?实际上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持有划拔土地的单位合作土地开发建设只要主管部批准,政府部门批准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就是合法的(90年代初期的政策)。


       1997年底,原中百大厦熊总经理告诉我“省高院郭兵黑了天,公开明显违法办案,我们要到北京打官司,要到北京告他们。”但从另一方面王杰策动将中百大厦公司划规百货公司属下,王杰与郭兵达成另外一种处理办法,百货公司不要到北京打官司,百货公司的另外一个案子(百货公司欠工商银行7000多万元),郭兵答应保证将该案消化,打包处理,百货公司不用还钱了,只要还600万元就可以了,该案就是这样了结的。


       现在赛福尔公司的人常驻南昌,经常与王杰等人喝酒庆祝胜利(有摄影证据)。最最觉得奇怪的是,郭兵是判决赛福尔公司获赔110万元,而百货公司早在2000年前就已经付了将近100万元,就为10万元,赛福尔公司的人常驻南昌值得吗?现在郭兵、郭泽庆将我公司3000千万元的房产裁定给赛福尔公司(我们有评估书),原来赛福尔公司早就知道这10万元将变成3000万元!


       另外,我们有两个证据证明所谓的香港百利时公司是不存在的。第一证据是在2001年(郭兵不在高院)时,在省高院协调时,我们强烈要求要给钱百利时公司、赛福尔公司,省高院法官说:百利时从1997年到2001年没主张权利已过期失效,所以省高院将剩余资金裁定给了中国银行(请详省高院2001年39—1号裁定书和调解笔录)。第二证据是2005年郭兵、郭泽庆在省高院开所谓的听证会,赛福尔公司讲百利时委托赛福尔公司来要债,当时我们要求提供三个证明,第一是百利时公司委托赛福尔公司函,第二是香港对外办理处开具的准许证,第三是中国对外(对香港)开具的准许证。当时赛福尔公司一个证都拿不出来,当时赛福尔公司自己写了个委托书,没公章,当时有几十家媒体可作证,省人大、省检查院、吉安市检查院都知道此事,充分证明赛福尔公司利用郭兵、郭泽庆手中的权利冒充侵吞我公司3000万元财产。


       现在依照井冈山法院的违法执行裁定,南昌市百货总公司1.2亿元的银行债务不要还,还能得到4000多万元的房产,郭兵、郭泽庆能分得多少好处;而赛福尔公司这样一个早被注销的假公司分文未投,也分得3000万元的房产,那么郭兵、郭泽庆又能得到多少好处?我公司在省高院的指示下早在8年前就已支付了(帮百货公司还债)1000多万元,三层楼的装修费用3000万元,现在这一切就这么无缘无故地没有了,这公平吗?这种结论,郭泽庆说是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交办的,王杰也到处散布是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交办的,说该案是舒晓琴书记亲自交给郭兵一人执行的,省高院任何人都不得插手。这会是真的吗?我们不敢相信。


       对郭兵、郭泽庆等人的枉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出具的意见书认为:“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将0层作为第一层予以执行的认定是不正确的。”“作为江西省的一个基层人民法院是无权以召开执行听证会的形式否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的,这样不仅不严肃,而且是以非审判形式改变上级法院的实体裁判,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在这份意见书上签名的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荣新、最高人民法院原民庭庭长梁书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梦福。


       三、郭兵为什么要将该案交给井冈山法院办理


       我们都知道,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是个县级基层法院,省高院向下下级法院交办案子是违法的,何况井冈山法院相距南昌400多公里,以情以理,以法都是我们想不通的。据我们了解,井冈山法院院长郭泽庆是郭兵的中专警校同学,也是郭兵在任吉安市法院院长时提拔当院长的,他们有了这层关系,就没有法律了,郭兵就是法律,法律就是郭兵说了算。所以该案就毫无公正可言了。


       四、去年中央纪检为该案派人调查,立案查处郭兵违法办案,为什么郭兵无罪呢?


       去年4月,省高院院长康为民非常着急地约我在省人大见面。康院长说:我是从孟建柱书记办公室出来与你见面的。我向康院长汇报了该案的全过程并提供了证据,康院长听完我的汇报后,认真对我说“省高院对该案非常重视,我们会成立监察小组,有错一定会依法纠正的,请不要急。”并要我放郭兵一马,不要告郭兵。康院长还告诉我,中央纪检来了并下了三条批示:第1、郭兵回避该案;第2、郭兵必须认真自我检查交待问题;第3、由康院长为组长亲自重新审理。


       同是去年4月份,郭兵委托省高院纪检书记纪红华找到我。纪红华书记说:“郭兵叫我来找你,郭兵说‘我与老章无冤无仇,我不会害他的。’你就不要告他了。”纪书记还说:“我是监审成员,我对该案非常清楚,井冈山法院那样办案确实存在问题,肯定会公正,依法纠正的,郭兵也答应了纠正该案。”


       说实话,省高院两位领导交待我还有什么不相信的呢?我又哪敢不听呢?所以中央纪检、省纪检多次找我,我什么都没检举他郭兵,只是说“我与郭兵无冤无仇,只要法院依法公正纠正井冈山法院的错误裁定就可以了。”


       所以最后对郭兵结案有三个公司的证词:南昌百货公司的证词、湖南赛福尔公司证词,还有我公司。南昌百货公司欠国家银行1.2亿元,郭兵不但不要他还,并共同瓜分,就连我公司已代还给百货公司还债1000多万元和3000多万元的装修款都给侵吞了,百货公司肯定说“郭兵是个好法官”难道还会说他坏吗?赛福尔公司更是会说郭兵好,在93年,赛福尔公司号称有2.2亿元来合作投资该大厦,结果是分文未投,但在郭兵的判决下,由百货公司赔赛福尔公司660万元,赛福尔公司得到如此好处,现在在我公司分得3000多万元的房产,难道还会说他坏吗?肯定说他好,而我公司在两位领导的交待下,没检举他的任何问题,所以郭兵是个好法官,所以郭兵到处宣扬我是经得起查的。所以说郭兵不但是个经济贪污犯,更是个头号政治诈骗犯。


       2007年8月,省高院监审下发了[2007赣执监字第7号]文件。其内容实际是完全否认并撤消井冈山法院的违法裁定书。但在2008年元月康为民院长调离江西后,郭兵又出尔反尔,指使井冈山法院到南昌市房管局,强行要房管局将我公司0-2房产交给百货公司,再办给赛福公司。


       南昌市房管局坚决不肯办理,并提出该栋楼五证是新洪房地产公司的,就应办给新洪公司,这是法律规定,所以从1月到6月房管局都不肯办理。井冈山法院到房管局威胁说,如不办就抓人,并罚款30万元。还到我国恩大厦张贴公告,限我公司在7天内搬出宾馆大厦,并罚款15万元、抓走宾馆总经理,说这一切都是舒晓琴书记交办的。就这样,在没有五证,没有登记,没有测量的情况下,随便打印个房产证,把我公司三层楼房就这么给黑掉了。这些年来,郭兵等人迫害我公司的事件有8次,如我公司总资产有五亿多元人民币,在银行贷款才5000万元,占总资产的10%都不到,可在郭兵的指使下,法院严重超标的查封我公司的所有财产,并要求消防部门不给公司国恩宾馆发消防许可证、通知所有银行不得给我公司贷款等等,严重破坏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条件。如今,他们又在策划将我公司这五亿多元的财产廉价拍卖。所有这些,只要立案查处,我们都可提供证据,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尊敬的苏荣书记,我们非常敬重您,热爱您。我们的祖国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日益强大,而我们江西特别是南昌市在省委、省政府和您的领导下,也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为什么郭兵、郭泽庆这么极少数腐败份子,破坏党的形象,破坏政府的形象。我们决心与这些腐败份子血战到底。今天,我们向您反映情况,是为了维护我们江西的形象,不愿带员工们到北京去上访、跳楼、自焚;是相信我们江西的有关部门有能力查处这些腐败份子。我们要求尽快立案查处,是因为他们正要廉价拍卖我公司五亿多元的财产,情况紧急;是因为南昌市百货总公司欠银行的1.2亿元贷款不知流向了何处,进了谁的腰包。我们恳求您了。


      特此汇报。


                     此  致


                                    敬  礼!

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董  事  长:

章主恩:13907087436

董事长助理:

吴高成:13077955355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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