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洪宁报道)山东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因涉嫌向官员行贿被举报受到处分后,至今仍居官职。实名举报人于凯律师认为,让有行贿前科的张金海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是对法律的污辱。
▲几年来,青岛市律师协会长张金海行贿教育局长却有众多拥趸,被举报七年稳坐大位会长,是对法律的污辱。(图片来源:网络)
于凯等律师在举报材料中称,2015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青岛市教育局原副局长、青岛市政府教育督查室原主任督学李振江犯受贿罪案一审判决书中显示,张金海于2009年和2014年,前后两次让李振江帮助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办理孩子上学事宜,家长通过张金海送给李振江贿赂款计1万欧元(合计89,751元人民币),张金海承认此事实。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李振江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北刑初字第92号(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举报人:有污点的人做会长,丢人!
于凯9月13日对记者表示,按刑法规定,行贿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就构成行贿罪,张金海的数额完全够了,应该是三年左右的徒刑,而青岛司法局只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不能服众。
▲2021年9月18日,青岛市司法局告知举报人,已根据党纪规定,对张金海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图片来源:网络)
“张金海系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为‘有行贿官员事实’的律师,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应受相应处分,不适宜担任青岛律协会长。”于凯说。
“没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司法局也应该停发他的律师执照,或停止执业一年或半年。青岛有七千多名律师,肯定有没受过任何处分污点的,但现在就用了这么一个有污点的人做会长,多丢人啊。”
记者14日联通张金海的电话,当说明想核实举报内容时,对方挂断电话。
坚持实名举报
2020年7月,于凯向包括司法部、中央政法委、山东省省长、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等各级部门负责人寄控告信,之后给了张金海党内警告处分,且没有公开。
▲于凯举报信。(图片来源:受访人提供)
2021年4月和7月,于凯又连续向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包括现任省长,司法部部长、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等负责人,每个人写了至少三封以上的信,上级部门将信转至青岛司法局。当年大约九十月份的时候,青岛司法局拿出当时密而未宣的处分答复了上级机关。
▲几年来,于凯律师坚持实名举报称,让有行贿前科的张金海当青岛律协会长,是对法律的污辱。(图片来源:受访人提供)
李振江案的判决书是2015年生效的,而张金海于2019年还当选了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
于凯介绍,律协的章程规定,理事不能有前科污点,会长是从理事中产生,“我本身就是理事,这种操作污辱了全国律师。”
于凯表示,律协受司法局监督管理,外界都知道,青岛市司法局长万振东与张金海关系甚好,选举也只是做表面形式。
于凯认为,在张金海任职之前,组织部门都有审查,发现了有前科,就算是疏于审查,那么他当选了之后,都控告了他有行贿的行为,就应该采取措施,或他自己引咎辞职,或者司法局根据监管职能进行调整。
于凯表示,像任全牛、卢思位等一批正义律师,在法庭开庭的时候,法院法官说他们说了一些违背法律的言论,就给他们吊照了,实际律师在法庭上是有言论豁免权的。而张金海行贿都够判刑了,不但没受到吊证停职的行政处罚,还在继续做会长,谁会服他?
于凯说,目前全国都知道了万振东包庇张金海这个会长,但是官方没有说法,任何人奈何不了他们的。
记者14日拨打万振东电话,无人接听。
举报艰难也坚持到底
几年来,于凯在持续的举报中,受到了上级部门的打压,青岛市司法局找到律所负责人谈话,要求对于凯进行管控,同时查律所所有律师办的案子。
“它(律协)的管控和人选都是司法局来定的。”
“通过这些方法,变向打击给律所施加压力,打击我这个实名举报人。”于凯说,“举报是非常艰难的,得一身正义,还要有胆有识,要不就很容易被他们搞掉。”
于凯同时表示,控告了一段时间后,目前影响是非常大的,这个事是比较正义的事情,肯定要坚持到底。
事件引发公众关注
被举报人张金海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认可被举报的基本事实,但他同时认为此事系“人情”的事情;青岛市司法局称,司法局已经调查处理完毕,认为其行为“肯定构成违纪”,已给予张金海党内警告处分。
刘昌松律师在其评论文章“事后答谢官员不算行贿?律协会长何以出此惊人之语 ”中指,青岛司法局和张金海对外界的回应言论,背离了法治精神,极易给公众造成误导。
文章中说,张金海称自己的行为是“‘人情’事,是事情办完了之后,答谢人家”。刑法已明确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
张金海的行为已涉嫌典型的介绍贿赂犯罪。
文中说,其关于“事后答谢官员不是犯罪”的说法也有不妥。“事后受财”也是因职务行为获得的不正当报酬,亵渎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作为资深律师还是地方律协会长,绝不应该把犯罪行为看成是“做好事”和“人情”。
文章指,或许张金海配合办案机关查处了当地教育局原领导的受贿犯罪,因而未被刑事追究,但不能据此否认介绍贿赂的行为不是犯罪。再者,免除刑事责任是否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这恐怕也是于凯律师不断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检举的重要缘由。